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廉政建设,促进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现就加强廉洁自律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单位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上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单位重大事项。
1、机关各股室站负责人、学校主要领导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以及其他应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报告。
2、单位装修、大型维修以及新建、改建项目,要按照民主管有关规定,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教体局党组,在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3、机关股室站负责人和学校(县直学校、中心校、一体化管理的初中)正职外出。必须向分管局党组领导报告,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师生员工外出参加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校要认真把好师生员工外出审批关。
二、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要继续把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把广大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落实到实处。凡单位的重要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开支及人、财、物的分配使用情况,中层干部选拔推荐使用情况以及教职员工关心的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情况都要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要增强公开的真实性、实效性和透明度。大力推行“阳光收支”,重点是支出的公示,收支明细帐必须在固定的公示栏中张榜公布。善对每一件事,善用每一分钱,给群众一个明白,还领导一个清白。
三、规范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
要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建立和健全经费支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严格把好学校财务开支关,大额资金的支出应班子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严格经费支出程序,落实审批、支出两条线规定;严格报账程序,经办人、批准人、民主理财小组、法人同时签字方能入帐。公务接待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公开。领导干部兼职只能享受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有关福利待遇,要严格禁止多头领取补贴和重复报销的现象,严格禁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行为。要健全教育内审机构,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资金帐外管理。各中心校、各学校不得擅自或巧立名目向学生摊派收取各种费用。机关各股室站和任何个人不得单独与乡、校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切实减轻学生和学校的负担。
四、进一步加强基建工作招投标和大宗教学物资采购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监督机制,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凡基建项目都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大宗教学物资设备实行政府采购。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基建工程和大宗教学物资设备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进行专项监察,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现象。
五、加强对师生评先评优评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各地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评选程序,结合校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评选条件、程序、结果的公开,切实加强监督。对教师职称评聘、晋级晋职、评优表先和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推荐、评选、考核办法执行,严格控制名额分配指标,坚持绩效优先、一线教师优先的原则,认真把好申报条件和资格审查,落实集体研究和审批程序,并认真做好公示公开,切实防止不正之风。
六、加强对安全稳定责任的监督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切实负起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关注和支持安全稳定工作,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到一线做工作,亲自协调解决问题,亲自督促检查,并直接与有影响的“重点工作对象”接触谈话。要加强沟通,强化责任,一旦出现不安全隐患或不稳定事件,必须以最快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处置到位,不得推诿、拖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本单位。
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通报批评,责令补报,扣除相应目标考核分;不按校务、财务公开规定,乱发乱支教育经费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退赔多占经费或造成的损失;对于在评优表先、职称评聘中违反规定,循私舞弊,弄虚作假者,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核减所在单位相应指标,扣除目标考核分;对于在安全稳定工作中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日